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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解读亮点七:有奖销售的合规问题(一)
Q1什么是有奖销售?
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,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,向消费者提供奖金、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,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。
可见,有奖销售虽名为“销售”,但其含义并不局限于销售行为,“以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”也被视为“销售”,并不以实际达成交易为前提。在消费者与商家实际达成交易前,为推广、宣传目的提供的奖品,也需遵守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规范,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广告法》等。
Q2何为涉及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?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:(一)所设奖的种类、兑奖条件、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,影响兑奖;(二)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;(三)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。
Q3如何理解“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”?
根据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:
(一)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,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;
(二)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,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;
(三)以物品使用权、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,该物品使用权、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;
(四)以游戏装备、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,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;
(五)以降价、优惠、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,降价、优惠、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;
(六)以彩票、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,该彩票、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;
(七)以提供就业机会、聘为顾问等名义,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,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;
(八)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,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。
Q4实施有奖销售行为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,可能有何后果?
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,执法部门可以援引一条或多条法律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。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违法实施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如果经营者在实施有奖销售的活动中存在虚构价格、虚构原价的行为,根据《价格法》,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此外,如经营者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消费者可能以欺诈、合同违约为由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经营者返还销售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。